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报告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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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报告二篇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2篇

第一篇: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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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
  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其中接处区、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交办督办件15起,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交办件处理回复率100%,到目前为止已全部结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城管执法中队、规划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09、10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40.91万元,镇专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镇在防治违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点差距: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不能及时处置,有时往
  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人为地增加了拆违成本。
  三、今后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镇人民政府20XX年10月24日
  篇二: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XX-7-2118:34:06点击次数:600
  关于20XX年以来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20XX年春节至目前,共开展大型拆除行动10余次,每次组织人数都过百人,在区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春节至目前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到220处62224.45平方米,其中邾城街拆除7处1730平方米,阳逻街拆除80处29314.15平方米,阳逻开发区拆除105处26340平方米,双柳街拆除21处4400平方米,交通局拆除7处440.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已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值和挑战值,成效显著。为20XX年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启了良好工作局面。一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对顶风作案、屡劝不听、拒不配合、违法违建的对象依法进行拆除。二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重点村组进行重点管理,一经发现违建,立即组织查违控违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大重点工程拆违清障力度。对阳逻港区拆迁1000亩所在的关上、关下街加大力度,组织30人执法专班,重点清查,不留死角。四是为巩固拆违成果,保证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新洲区对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村组城乡结合部预留建设用地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双柳街以及所属的国土(规划)所及城管大队节假日不休息,并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出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群众上访、网上投诉和电
  话投诉等情况。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录音、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违法建设情况报告)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协调办的职责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3、做好群众举报、市专班巡查发现、网上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督办、回复、回告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二)、各街、镇、场、处的职责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执法。
  (四)、区国土(规划)局的职责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水务局的职责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六)、区交通局的职责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
  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每天要将巡查信息及时上网登记,并将收集的信息移送到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
  4、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是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二)、强化快速处置机制
  1、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在收到辖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报送的巡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进行鉴别,根据违法建设控管职责,分别将违建情况通报给城管、国土(规划)部门,城管、国
  篇三:违法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兴县综合执法局“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
  坚”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执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兴县“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了党政班子成员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两违”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布置“两违”工作,强化措施,有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我局把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各中队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防控监管、应急维稳、巡查督查等工作制度,推行包片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信息到位。为了保障违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违法建设汇总日报制度,通过建立详细的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并对重大违建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跟踪管理,共发现违法建设16处。
  三、前置管理,落实到位。在加大巡防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严密防控的同时,采取“上
  门入户宣传先行,化解矛盾政策先行,自行拆除保障先行”的方式,在预防各类违法建设工作上积极推行前置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截止目前,执法局对违法在建的项目停工,9处;
拆除违法建筑5处,打通环城西路与晋绥西路通道;
停水、断电两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拆违组织,落实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有违建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加以拆除。在进一步巩固拆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把违法、违章建筑制止在发现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及时监管。
  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20XX年5月5日
  兴县城区违法建设登记表
  单位: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第二篇: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省设备招标协会讲座提纲

题目: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
1.条款修订内容、意义、作用2.关于真实性、合法性
3.关于“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
二、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审计处理、处罚
1.《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处理处罚(18种常见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处理处罚(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的五种行为及处理处罚)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处理处罚处分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关处理处罚)4.审计发现基本建设领域违法案件的几种表现形式
三、工程建设领域的两个案例
1.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案件2.达渝高速公路职务犯罪案件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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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讲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表现形式及处理处罚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刘魁明2010年11月3日

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为1997年10月颁布)
新条例将原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条。
原第二十一条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原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修订后的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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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1.修改及其作用意义。本条的修改,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调整了项目建设的监督范围和方式。
几个重要修改:
(1)对项目建设监督的范围增加了“单项工程结算”,修订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

(2)“采购”单位修改为“供货”单位,经济关系及经济活动主体变化,修改更准确;

(3)原条例规定的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新条例规定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取得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将对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修改为对这些单位取得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这一修改,一是审计监督的范围、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二是体现了依法行政(审计职权范围和方式问题)。
原规定似有越权之嫌,不大符合审计法的规定,但现规定在审计实践中增加了审计监督的一定难度。
2.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署2010年9月1日发布的8号令《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真实性和合法性做了解释:
真实性—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06年2月颁布、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真实性的释义——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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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合法性—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
3、关于“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
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一是建设项目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二是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超过总投资50%的,三是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就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也就属于审计监督范围。
什么叫拥有实际控制权?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
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这也是修改原条例的原因。
“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06年1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实际控制人”的释义: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处罚
(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1996年4月审计署等6部委发布)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审计范围: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和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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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十八种违纪违规行为:
1.开工前审计—项目资本金来源、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审计处理:
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
对资金不落实、未按时到位的,要求有关方面解决;

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不同意开工(不出具开工意见书),要求完善程序和手续。
2.计划外工程—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项目
审计处理:
对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要求暂停或缓建,并补报、审批;

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自行归垫资金(来源合规),处投资额5%以下罚款(自有资金交纳);

3.多计、重计、少计、漏计项目概算,或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审计处理:
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调整概算;
对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可以调整包干基数。
4.建设单位违反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
审计处理:
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不报批的,停止建设,并处超投资部分5%以下罚款(自有资金交纳)。
5.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
审计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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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对设计单位处该部分设计费5%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违反技术改造有关规定,改变技改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
挤占技改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处理:
前者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后者行为造成漏缴税费的(逃税),补税。
7.违反规定,在国家建设项目中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审计处理、处罚:制止;
没收违法所得。8.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责令限期收回资金;
用违规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收益。9.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等侵蚀建设资金审计处理:
制止;
限期追会被侵占的资金;
按国家规定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10.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定,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审计处理:
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赔偿责任。
11.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审计处理、处罚:
按违纪金额20%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要查明责任,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或返工,费用自行承担。
12.工程价款结算多计、少计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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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审计处理:
调整;
建设单位签证多付的工程款,予以收缴。13.少计缴、漏计缴的税费审计处理:
补计、补缴;
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予以收缴,并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罚。14.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审计处理:
按国家规定调账;
情节严重的,建议行政处理。15.隐瞒、截留基本建设收入审计处理:依法追回并收缴。16.虚报投资包干节余
调账;
多提包干节余的应冲销;
已使用的,清退。17.倒买倒卖材料、设备,贪污受贿、收取回扣;
18.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审计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审计实践中,对重大、典型事件,还以审计简报、重要审计信息、专题汇报等方式,向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发布,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的五种行为: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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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2.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4.虚列投资完成额;

5.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处分:责令改正;
调整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责任人员属公务员的,记大过;
情节较重的,降级或撤职;
情节严重的,开除;
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526号)有关处理处罚处分规定:
第七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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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审计发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相关问题及审计处理情况(略)
(四)审计发现基本建设领域违法案件的几种表现形式
基本建设领域,直接在建设单位财务账上做手脚,套取资金,从事犯罪活动的现象已经减少(笨方法,易发现),通过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中介机构等转移、侵占资金,以及关联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发现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直接形式:包括(1)白条抵账,现金交易(2)假分包、假外包、转包(3)假发票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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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4)假账掩盖事实
(5)虚列支出、重复报销费用(6)通过加量、加价转移资金等
2、间接形式:包括
(1)通过所谓的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转移资金(2)通过分包、加价,拿取回扣
(3)将工程超出市场价格分包给亲属或者关联单位,暗中谋利(4)在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中收受回扣、贿赂等(5)其他
(三)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的两个案例(略)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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