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方案】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8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42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任务部署,通过向街(镇)授予与其管理责任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构建快捷高效、权责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下移执法重心,在街(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执法新模式,切实提升基层社会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建成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任副组长;组织部、法制办、编办、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监察局、行政审批局、市容园林委、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房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商务委、文广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并组织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由法制办主任杨景成兼任,副主任由编办副主任周雅杰、法制办副主任史海龙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执法主体职责

1.街(镇)职责

依据《办法》,街(镇)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全域内行使街道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综合执法局职责

区综合执法局保留局机关(含直属队),人数编制控制在40人,其余执法人员(包括协勤)分别划转到城区5个街道。

区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区政府指派或者街(镇)依法移送的重大、复杂执法案件,并积极配合街(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定期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街(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3.其他部门职责

区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继续承担应由本部门负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办理区政府指派或者街(镇)依法移送的重大、复杂执法案件,并积极配合街(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定期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街(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二)确定执法管辖区域

1.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市管单位)依法依职在我区行政辖区全域内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2.全区5个街道(杨村街、东蒲洼街、黄庄街、下朱庄街、徐官屯街)、24个镇(曹子里镇、大碱厂镇、崔黄口镇、梅厂镇、大黄堡镇、上马台镇、王庆坨镇、大良镇、河北屯镇、下伍旗镇、高村镇、南蔡村镇、泗村店镇、大孟庄镇、河西务镇、城关镇、白古屯镇、东马圈镇、汊沽港镇、陈咀镇、石各庄镇、豆张庄镇、黄花店镇、大王古庄镇)分别在各自行政辖区全域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城区5个街道执法管辖区域的划分见附图)

3.武清开发区根据地域分别纳入杨村街、东蒲洼街、徐官屯街、南蔡村镇综合执法范围;商务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京滨工业园分别纳入东蒲洼街、汊沽港镇、上马台镇、崔黄口镇、大王古庄镇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村街)、道路街面为主,原则上不进入工矿企业、商务楼宇内部进行执法检查。

(三)授予街(镇)综合执法事项

针对街(镇)执法半径短、快捷高效的特点,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经梳理研究,授予街(镇)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执法事项目录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包括: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0.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权;

12.保障街道办事处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街道综合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组建街(镇)综合执法队伍

1.机构设置

组建街(镇)综合执法队,名称统一称为“天津市武清区XX街(镇)综合执法大队”,作为街(镇)行政执法机构,直接受街(镇)工委(党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主管,业务上接受区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导。

设在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大队规格为正科级,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设在镇人民政府的综合执法大队,不定级别,比照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规格掌握。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一名。

2.人员编制、数量及来源

每个街(镇)综合执法队人员按20名配置。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编制来源:一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划转;二是由编办在现有编制内负责调剂解决;三是由各街(镇)充分整合自身现有执法部门力量,将本单位适应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街(镇)综合执法队伍,配齐执法人员。

除上述三种途径外,各街镇不得再新增聘任协勤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执法监督保障机制

1.健全法制机构

街(镇)政府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充实2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专职负责本街(镇)执法监督指导、执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街(镇)综合执法队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负责做好内部信息情况汇总整理、法制宣传、执法档案管理、法律文书管理等工作。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与各街(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互联互通,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平台将其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以及执法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区法制办负责对街(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办法》以及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依据适用、法律文书使用以及执法程序履行进行指导。对于街(镇)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区法制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并提请区政府撤销有关违法行政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执法执行保障机制

1.区街(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做好执法衔接工作,在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正式交接前,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自办理的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摸清底数,列明台账,正式交接前受理的案件及遗留问题仍由原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解决,街(镇)综合执法机构予以配合。街(镇)综合执法队组建后以及开展执法工作初期,相关执法部门派员帮扶,参与培训指导,确保街(镇)能够依法依职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2.将街(镇)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区、街(镇)两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街(镇)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3.加强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街(镇)综合执法队组建完成后,由区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制定完善统一的培训制度,对各街(镇)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街(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建立健全常态性培训机制,根据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由各街(镇)法制机构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街(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颁布执法禁令,组织街(镇)执法人员学习落实《武清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保障规范、文明执法。

4.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街(镇)综合执法队履行职责,对在街(镇)综合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执法制度保障机制

1.实行区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常务副区长李建成、副区长刘广生作为召集人定期召集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由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汇报,对工作开展经验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如遇有重大执法活动、重大疑难案件或执法区域划分不清、执法权限不明等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随时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开展执法活动。各街镇参照区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模式建立本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执法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办法》规定,建立街(镇)之间以及街(镇)与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

3.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区性执法工作或重大、复杂行政执法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街(镇)在街(镇)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各街(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复杂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协调其他街(镇)在街(镇)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4.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各街(镇)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综合执法职责,正确适用执法依据和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规范、文明执法。实行街(镇)和区行政执法部门互评机制,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派驻街(镇)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出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派出机构所在街(镇)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筹备阶段

研究制定《武清区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武清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界定街镇与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街(镇)执法队组建阶段

组建街(镇)综合执法队,完成人员配置、编制调整和硬件设施保障,按照市统一安排办理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执法标志。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街镇综合执法队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帮扶,解决街(镇)综合执法运行初期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经验缺乏问题。

(三)运行完善阶段

街(镇)综合执法队挂牌成立,并依据《办法》和《武清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区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实现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二)精心部署,做好准备

各街(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好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移交、办公硬件建设、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通力协作,扎实推进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扎实推进。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推动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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