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9 16: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规范开化县政府产业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精选推荐】



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规范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创业资本供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县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县实体经济发展。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运作模式。严格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对接服务,不干预具体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由财政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与上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 

(二)产业基金规模。县产业基金初始规模为3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2亿元。今后视县财力状况和运作绩效,可考虑逐步放大规模。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设立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经信科技局、农业局、文化旅游局、商务粮食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开化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授权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开化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基金法人机构,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4.选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总部)不低于500万元; 

(2)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二)部门职责 

1.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审议确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协调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为基金重大项目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对基金公司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资金筹集计划、基金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向管委会提出决策建议,协调产业基金在运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3.县国资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基金公司,代行出资人资格。 

4.县基金公司主要职责:负责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对县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产业基金财务核算、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意见,负责制定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负责编制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县管委会办公室和县国资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基金运作情况。 

5.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按照委托投资协议约定,根据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开展对拟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县基金公司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6.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对产业基金的考核评价、财务监管、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7.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指南,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参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以及基金投资决策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重点投向 

主要投向我县“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生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引导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上市、新三板挂牌。 

(二)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所投项目具备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代表性,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没有出现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经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的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7.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一般采取“子基金”和少量“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实行“投贷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类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并积极探索其他各类创新业务。 

(一)“子基金”模式。县产业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共同投资特定领域、特定阶段的一种股权或债权投资管理形式。 

县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30%,且子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县内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县产业基金出资额的2倍。具体比例由合伙协议进行约定。 

(二)“直接投资”模式。对少量重大项目可实行“直接投资”运作模式,具体可根据不同行业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直接参股、跟进投资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项目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县基金公司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 

1.直接参股。是指县基金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县内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2.跟进投资。创投机构投资我县企业,县基金公司可按不高于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跟进投资。 

(三)实行“投贷联动”。对获得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引导合作银行进行不低于1:1的配套额度贷款,进一步发挥基金放大、引导作用。银行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由县财政调配政府性存款保障银行收益:贷款利率上浮10%以内的,县财政给予1:0.5的配套存款;贷款利率上浮20%以内的,县财政给予1:0.3的配套存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超过20%的,不配套存款。 

六、投资管理程序 

(一)县产业基金主要采取市场化征集投资项目的方式,具体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的投资原则和相关要求,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投资意向。相关主管部门可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投资项目。 

(二)基金管理公司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资意向要认真进行筛选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根据管委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后,及时提出拟投资项目方案,就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方案,管委会办公室报管委会进行审议,经管委会决策通过,在县政府、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基金管理公司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由县基金公司正式签署后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四)县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确需延长投资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可适当延长。 

七、投资项目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基金管理公司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县产业基金可报管委会审定后选择退出: 

1.子基金组建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其他出资人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出资手续的; 

2.县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原定政策目标的; 

4.发现其他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产业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三)产业基金退出时,原则上应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应报经管员会审核批准。 

八、收益和费用管理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国债利率或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应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由县基金公司按年支付,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基金投资金额的2% 

(三)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县基金公司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县基金公司提出建议,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管委会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四)基金公司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作分配,全额留存基金公司用于滚动投资。 

九、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县财政局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管委会的审议决策规程,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确定基金投资项目,并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管理,更好发挥基金政策引导作用。 

(二)县基金公司要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不断完善收益让渡、风险承担等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要加强县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运作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和效益。 

(三)基金管理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严格实行规范的投资项目征集、筛选、预审、投入、退出等全过程的运作管理工作,确保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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