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制度】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30 13: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制度】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我镇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由财务室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三、外单位人员、单位其他办公室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视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调阅查帐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及登记簿15年,月、季报表保管5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六、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和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单位领导。

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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