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肇庆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

时间:2023-06-09 14: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3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制度】肇庆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文化制度】肇庆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


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39号)、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692号)的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必须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为原则。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要求具备相当的政治和理论素养,熟悉大政方针,了解本市、本单位工作的动态和业务,具有相当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我局1名分管副局长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文产法规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1名干

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权利是:

(一) 阅读、了解上级和本单位重要文件

(二) 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会议

(三) 在获得局主管领导授权后对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四) 就不同意见向新闻媒体提出交涉

(五) 审核新闻媒体发表前的稿件

(六) 礼貌婉拒媒体对涉密和内部事项的采访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义务是:

(一) 登记报告新闻采访情况

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填写《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登记表》,将采访登记表和发表内容复制件整理交办公室存档。

(二)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如遇难以把握的口径应请示局主管领导或上级管理部门咨询。

(三) 拓宽知识面,掌握接受新闻记者采访的技巧,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等。

(四) 新闻发布首先应征得局主管领导同意,经局主管领导审查或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新闻实行统一发布管理制度

未经局主管领导或管理部门的批准,其他人员均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第九条  严格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为防止对外发布信息泄密,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本单位发布的文件、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发言人不应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个人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属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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