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7 16: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局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优秀范文】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

公开预审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局各股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公开信息与数据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现象。在审核中发现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审核人可责令重新填报。

第四条  股室负责人,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股室职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第五条  股室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股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股室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股室意见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第七条  属于局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事项部署等,从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15日;不属于局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事项部署,如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开。

第八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内部情况通报会,公开内容需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  在政务公开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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