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时间:2023-08-22 13: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

  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

  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

  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

  第八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

  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

  0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第十七条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

  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

  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

  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

  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

  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

  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

  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

  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武协发〔2009〕3号

  中共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联合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教育党支部、中心学校: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8日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居)两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乡直各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以上(含区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的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或重大活动。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乡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

  5.签订的涉及到乡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人婚丧喜庆事宜。

  7.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辖区广大群众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四)突发事件报告

  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村部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9.阻塞公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10.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1.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12.《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五)外出学习考察

  13.各村、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重要新闻采访

  15.上级新闻单位到本单位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6.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7.各村(居)、乡直各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8.乡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9.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20.其他按规定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限、方式

  报告的时限:区以上在各村(居)召开且由各村(居)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口头报告;乡直单位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本人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等必须提前一周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最后由

  乡政府值班领导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通报区直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

  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乡党政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事前不请示,或请示报告后未经批准同意,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乡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而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

  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篇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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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公司党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篇三: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处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

  金、礼品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10、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

  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11、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

  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

  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5、厅纪委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6、厅纪委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厅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附送:个人银行业务负责人岗位竞聘报告

  个人银行业务负责人岗位竞聘报告

  业务在银行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明白做个人银行业务负责人所必备的素质和要求,悟出了一些做好管理工作的方法策略,在业务管理、指导,风险制度建立,协助领导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基本可算该项业务的权威。

  2、具有较全面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优势。具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团结同志,正确处理与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工作思路清晰,头绪分明。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信条,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多年学习和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领导掌控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能够胜任个人银行业务负责人工作。

  3.具有正直的人品、良好的修养及优秀的作风。工作责任感强,勇于开拓进取。公道正派,与人为善。吃苦耐劳,率先示范。始终认为:

  沉默是金,忍让是银,帮人是德,吃亏是福。注重个人修养,平时抓紧一切时间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知识有修养,品德高尚情操纯洁的人。

  4、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为解决个人客户的疑难问题和遗留障碍,我经常加班加点,不计个人得失。把客户满意的作为自己的最大追求。每当有新业务推出时,我总是先使用并全

  面了解其功能、优点。在上门服务和遇见客户询问时做到有问必答,回答详细,并尽力他们使用适合他们的个人银行业务。在服务的同时我注意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大客户),的代理和代保管业务的基础上,可大力开办证券、股票资金代理账户,实行证券买卖时资金自动划转;开设综合理财账户、电话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等业务;为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保管箱业务;开展资产管理、证券代理、退休金信托等业务。同时减少办理环节,让客户真正感到方便,以此带动存款业务的扩大。

  3、适应市场新变化,扩大个人金融服务的市场份额。积极发展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当前,异常活跃的个人投资和金融活动无一不需要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品种单一的传统储蓄业务已远不能满足居民个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消费者迫切需要银行为他们提供品种齐全、高水准的个人金融服务。我们将本着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出适合个人投资和金融活动的支付手段,同时还可放宽限制条件,准许他们使用方便快捷诸如个人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服务方式。同时适应客户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小额个人融资业务。当前,人们对住房、医疗、养老、待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倍感关注。因此,我们要在发展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基础上,根据民营、个体经济的日趋活跃,可提供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民营开发贷款;根据住房货币化的改革实施推出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的陆续到位,提供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根据国家发展教育产业和高校扩招精神,提供教育助学贷款等等,以贷款拉动存款。还要开发和建立业务信息决策管理系统。包括本行零售业务市场的发展现状,金融同业市场发展现状,市场潜在需求等等。通过调查研究、资料筛选、分析论证,对业务发展前景作出可行性预测和决策,从而更好地抓住市场,把握商机,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推出业务品种,赢得主动。

  4、开拓进取,创新客户业务方法。做强做大个人银行业务市场,需要综合型、成长型的业务同时发展,要用战略眼光看待个人银行业务工作,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个人银行业务的重要性,转变惯性工作观念,淡化任务指标观点,树立释放全员创造力,拼抢市场总份量的个人银行业务新理念,明确个人银行业务业绩是考核每位员工全面能力的重要指标,尤其是检验我们全局观念和应对挑战能力等素质表现的最重要指标。按照2:

  8定论原则,继续做好大型客户的个人银行业务,以大型企业、房地产市场等为基点,进一步拓展个人银行业务的多层面,多行业的渗透性,对排名前20名的中小客户实行精细化的管理,做到定期走访,定期调查,定期回访。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培养真正的个人客户经理服务和个人理财业务经理,明确其营销职责:

  负责各自活动区域的客户服务、资金组织、市场调查、新产品推广及资产业务的调查跟踪等;规范其营销行为:

  讲究营销策略,洞察市场动向,掌握同业动态,了解客户需求。做到办一联二想

  三,细分市场和客户,建立信息资料库,编织业务拓展网络,主动出击争抢先机,向客户营销一揽子产品、提供一揽子服务。做到都有一张触角灵敏的关系网,亲友的亲友,客户的客户都网罗其中,做所在社区的地保,熟悉社区社会经济情况,密切联系社区头面人物,成为他们的经济顾问、理财参谋和业务助理,以真诚和付出博取他们的信任和回报,使他们成为我行的信息员、宣传员和协储员。

  5、拓展服务理念,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本着“银企双赢共谋发展”的服务宗旨,秉承“心系万家个人银行业务拓展”的服务理念,追求“我与银行共发展”的服务目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拓展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品牌。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有品牌优势、资信良好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尤其是资信20强的企业,加强业务合作,为开发商、消费者等提供限时、首问责任制评估、快捷办理的优质服务。发挥网上银行功能,与中介机构合作,不断推出金融服务与个人理财服务,研究开发社区智能卡,既可以为客户提供银行卡的各种服务,又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小区身份认证、车辆停泊、小区内消费、代交各种税费等。继续为大型楼盘提供包括现场服务在内的各项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供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客户选择和全方位的金融增值服务。借鉴人力资源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客户至上是企业文化的灵魂,品牌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关键,产品创新是企业文化的升华的经营理念,实施服务环境规范、服务形象规范、柜台服务规范、外勤营销规范和检查督促规范,从客户的利益出发,永远把客户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在规范化服务达标基础上,推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制和例会制;率先在同行业中推出智能排队管理系统,较好地解决客户在服务中所遇到的各种排队、等候、拥挤和混乱等现象;在柜台设立VIP客户绿色服务通道、党(团)员服务岗、老人及残疾人窗口等,为客户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的服务。成立服务举报中心和服务纠察队,把服务违规违纪现象控制在萌芽状态。体会服务就是品牌、服务就是管理的深刻内涵,为个人银行业务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我的竞聘演说结束时,我还想说的是,我也许还不成熟,也许还有这样那样的欠缺,我会努力努力再努力,不断完善自我,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给他一个支点,他会把地球撬起来。我要说的是:

  给我这个职位,我一定会做得更精彩!

  谢谢大家!

篇五: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我们来看一下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

  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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