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制度汇编9篇

时间:2023-08-23 13: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制度汇编

  

  XX镇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汇编

  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切实做好2017年度各项三防准备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对各三防组织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各责任人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职责及制度汇编如下:

  一、三防组织职责及制度(见附件)

  二、各责任人职责

  1、防指指挥职责: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防指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镇级领导职责:按照镇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三防工作。

  4、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防指办主任职责:负责镇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水利员职责:负责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及时掌握雨水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7、气象协理员职责: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三防负责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

  8、渔船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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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保安联络员,督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配合协助上级渔政部门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9、避灾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1)接到灾害预警,及时启用避灾点,准备好床被、应急照明等救灾物资,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准备。

  (2)根据灾害等级,向镇防指和民政办报告预计接纳避灾人员及所需食物数量。

  (3)对避灾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发放实物、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4)经常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中心稳定。

  (5)每天记录救灾物资发放情况,报告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

  (6)灾害过后,清点救灾物资,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可利用的救灾物资,报告救灾物资损耗情况。

  (7)宣传防灾知识和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张挂有关图标和转移路线图,发放避灾宣传手册。

  (8)日常管理期间,查验救灾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储存食品是否过期变质。

  附件:⒈XX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主要职责

  ⒉XX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⒊防汛防台预警响应机制

  ⒋防汛会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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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⒌XX镇防汛防台值班工作制度

  ⒍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⒎避灾中心运行制度

  ⒏备用电源管理制度

  ⒐防汛抢险队伍管理制度

  ⒑XX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制度

  附件1:

  XX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三防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级三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三防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三防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堤防、水闸、堰坝、渔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五、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三防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六、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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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八、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九、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2:

  XX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防指办是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三防政策法规和指令;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级三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级三防总体预案、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四、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三防工作,具体组织三防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三防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三防安全事件;

  五、负责汛期三防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六、负责本级三防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七、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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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防汛防台预警响应机制

  1、当预报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或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发出洪涝、台风预警时,镇级防指按预案及时作出部署,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级三防工作组有关责任人发出预警;村级三防工作组按预案组织开展三防应急工作,并通知有关责任人及各网格责任人上岗履行职责。

  2、当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致灾洪涝、险情时,应立即向村级三防工作组负责人和镇级防指报告;镇级防指和村级三防工作组应及时处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3、当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镇级防指和村级三防工作组应按照预案和村自为战的要求,及时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当出现有人被洪水围困以及倒坍房屋掩埋时,应及时组织解救,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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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防汛会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一、防汛远程会商系统是各级防汛指挥部之间进行防汛会商的重要平台,会商系统设AB岗,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二、系统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设备检测,检测内容为会商系统声音、图像及数据传输质量,并记录检测结果。汛期每月进行2-3次全市连接调试,服从市防指办组织安排。

  三、系统管理员要保持设备运行环境干净整洁,做好各类设备、线缆的保管和检查维护,使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四、会商系统设备除专业技术人员外,不得擅自拆换终端设备及其连接的电缆,不得擅自更改系统配置参数,确保正确的连接和参数配置。

  五、系统管理员在汛期会商期间要做好开机、守机、关机工作。特殊情况,如台汛紧急期间,增加开机时间,无故不开机,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

  六、会议过程中视频会议管理员思想必须高度集中,轮到本会场发言,必须及时取消静音,发言结束要迅速主动静音。会议要保证会场人员不得在镜头前随意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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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时间

  1、整个汛期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工作(镇值班人员在汛期期间负责三防日常事务)。

  2、非汛期遇特殊汛情或接到上级防指办要求值班的指示,要临时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确保每天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填写电话记录。

  2、安排防汛专用电脑(连不间断电源,能上网查询水雨情信息),并通过天气预报、短信、电视等途径,及时了解本地区有关汛情、旱情和工情,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3、正确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并及时收集、复印、整理好有关资料。

  4、保持值班室整洁,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

  5、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相关数据未经审核,不得外泄。

  6、做好交接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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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镇的防汛物资储备。

  2、加强对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落实专库保存、专人看管、专令调配,实行责任追究制。

  3、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4、了解防汛物资的性能,保持仓库整洁,注意防火、防盗,保证防汛物资的存放安全、完整。

  5、防汛物资储备要进行登记造册,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定期盘点核对,并实行即用即补制,确保账物相符。

  6、对运输车辆、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机械设备,政府要与各大型抢险机械设备单位(个人)签订紧急征用协议。

  7、物资调配做到无正式凭证不发,认真审核领料手续,仔细清点发货规格、数量,并及时记录。

  8、防汛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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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避灾中心运行制度

  为加强避灾中心的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一、避灾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二、避灾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加强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工作班子,做好工作,镇民政办负责业务指导。

  三、避灾中心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局负责。

  四、避灾中心以接收因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须转移安置人员为主,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

  五、避灾中心要保证避灾人员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晚上有睡觉的地方、有病能及时就医。厨房和餐厅应保持清洁,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六、避灾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七、避灾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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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备用电源管理制度

  一、落实备用电源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和存放地点。

  二、做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保证正常运行。

  三、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汛期每十天进行一次试运行。四、负责设备的运行工作。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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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公斤)。

  附件9:

  防汛抢险队伍管理制度

  1、防汛应急抢险关系到防汛防台的成败,防汛抢险工作要指挥统一,组织严密,迅速及时,所有防汛抢险队员必须服从命令。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防汛防台期间,由镇长负责本区域三防应急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

  3、防汛抢险队员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做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的准备,认真履行防汛防台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贯彻落实各级防指的指示精神,发生重大险情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参与抢险工作,发挥突击队作用。

  5、加强培训,提高队伍防汛抢险技术水平和战斗力。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抢险人员技能培训,并结合防汛预案开展一次以上的实战演练。

  6、遵守保密纪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在三防抢险中重视做好队员自身安全工作。

  8、服从指挥做好其他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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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XX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防台工作,保证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特制定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制度。

  一、人员转移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局部服从全面。

  二、人员转移方案

  1、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撤离为主,村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镇避灾中心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镇和村为转移有困难人员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交通工具。

  2、转移对象重点对象

  ①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高空设施等附近人员。

  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安全因素水库附近人员。

  ③处在地质危害隐患点群众。

  ④居住在地势较低,容易积水地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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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把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户、残疾户、重点优扶户等自救能力较差的群众优先转移到避灾点或避灾中心。

  3、转移时间

  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时,台风影响区的上列人员应在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前8小时转移完毕;若推算转移时间在夜间的,应在16时前转移完毕。

  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时,上列人员在暴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三、保障工作

  1、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镇防指办公室。

  3、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4、协助医务人员做好灾区和避灾点、避灾中心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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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制度汇编

  

  东风农场管理区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

  制

  度

  汇

  编

  二○一一年三月

  1/4目

  录

  第一部分

  1、纪委工作职责

  2、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3、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4、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5、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6、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7、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8、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9、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0、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12、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3、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14、纪委学习制度

  15、管理区“三重一大”制度

  16、管理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7、管理区村(部门)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8、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9、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20、村纪检监督小组议事制度

  21、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22、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3、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24、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5、工作报告制度

  26、村级纪检工作检查制度

  27、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428、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1、管理区党内同级监督制度

  2、管理区党务公开制度

  3、管理区政务公开制度

  4、严格管理区财务审批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管理区干部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6、管理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7、管理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8、管理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9、管理区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3/4纪委工作职责

  区纪委在区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员、廉政风气的倡导员、制度规范的保障员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管理区及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贯彻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推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

  四、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五、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党委或上级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区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六、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

  七、建设管理区、所、村

  “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

  八、服务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加强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建设规范化基层纪委,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向区党员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认真完成区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4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区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根据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

  四、对本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对村纪检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调查处理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七、负责做好区纪委委员、村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八、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对招投标和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组织纪委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

  十、负责向管理区党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5/4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委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草拟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调查。

  四、负责对本区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程序的监督。

  五、负责组织对本镇预算执行和年终财务决算、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七、完成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4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经常与村纪检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区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4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级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必要的初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负责办理属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举报信访案件核查部分举报线索,为立案提供依据。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任务,并做到按期优质报结调查结果。

  四、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问题,及时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定期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举报信

  和动态。

  六、做好信访举报情况的登记、传阅、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8/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一、管理区纪委每年召集区妇联、团委、文化站、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座谈会,共同商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二、创设载体,每年结合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开展一次由全区党员、干部参加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如:集中学习廉政教育读本、听取党风廉政教育课、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赴监狱接受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开设党风廉政专题广播节目等,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面向全区党员及广大群众,区纪委每年要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如:举办反腐倡廉文艺下乡演出、张贴一批党风廉政宣传标语和廉政警言警句、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窗、黑板报等刊登清廉事迹、开展廉政书画比赛、廉政故事演讲比赛等,在区镇努力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

  四、每年年底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以调研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

  9/4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亲属、子女、家属、宗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三、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违纪违规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不准在入党、人员聘用和调整等方面搞交易。

  六、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七、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私房或挪用、私占、拖欠村集体公款和侵占支农专项资金及惠农资金补贴或以其它手段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以开会、学习、考察、招商之名变相公费旅游。

  九、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通讯工具,无偿占用或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

  十、不准对提出批评意见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组织、煽动各种非法活动,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10/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人员。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五)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

  (六)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时间。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第六条

  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48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同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人范围。镇全体干部。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事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活动等情况;

  (七)本人从事的其它有偿经济活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第五条

  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

  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413/4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制度的方式。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党组织、纪区委成员联系村纪检委员、村纪检委员联系党小组和村民代表。

  第三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强镇、村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第四条

  联系人按照要求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14/4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受理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根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一些虽然并不直接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而是反映社会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或咨询,但只要是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受理的范围。

  15/4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办理规则。

  一、受理

  1、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应分别在《纪检信访登记、办理情况表》上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登记。

  2、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应摘登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属于申诉的信访,要摘登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情况、时间及批准机关。

  3、登记及时,做到不拖不压,无特殊情况应当日登记完毕。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信访,登记其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5、不属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实行归口管理。

  6、凡是领导交办和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应注明记录批示内容。

  7、一信多投和重复信访,在原登记薄上注明件数及重复信访时间,如反映新的问题要补登。

  8、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纪委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上级纪委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二、来访

  1、对来访者礼貌热情,以诚相待,对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要记录在《来访登记薄》上,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按政策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给予答复或解决。

  2、每月的领导接访日,纪委应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及时登记处理。

  16/43、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4、凡是集体来访,应要求他们选出代表(五人之内)其余动员先回,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反馈,防止事态激化。

  三、查处、结案

  1、凡乡镇(街道)纪委受理自办的信访案件,无特殊情况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要求回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或转办案件要按时回报,不能按时报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

  2、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和填写《信访结案审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核批准后,将有关材料要求上报和本委结案归档,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四、归档

  1、信访举报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传递、办理、保管等工作要求办理,做到及时、准确、严密,不错漏遗失。

  2、信访档案的装订:对装订线外有字迹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有关的照片、字条、信封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中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的,要经过复印。案卷材料要依次编写页码。

  3、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借阅信访举报案件材料,要办理借阅手续。信访举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必须经纪委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五、保密

  1、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登记,专橱存放,情况只局限于受理人及调查人掌握。对违反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泄露举报者,并造成打击报复举报者的,经发现及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17/4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

  18/4管理区“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区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党员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区各项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政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政务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区干部职务任免;

  2、副科级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区各村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19/4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大冶市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和《大冶市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党委和政府授权的分管镇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镇党委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区党委会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大冶市党委议事规则》、《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区党委会会议题由区党委书记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20/44、充分讨论。会议由区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区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区党委会、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市纪委,接受纪委的监督。

  2、经区党委会、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市纪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村、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落实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

  21/4管理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

  分管制度

  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和领域,进一步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特制定灵乡镇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后勤招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销;其他费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销;各村(部门)由各村村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报账。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监督把关,具体由政府办公室实施。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工程项目工作,由分管领导为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项目事项等事宜提交党委会讨论。

  22/4管理区村(部门)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

  分

  管

  制

  度

  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和领域,进一步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特制定灵乡镇村(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村(部门)党支部(党委)副书记和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委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村(部门)党支部(党委)会议讨论。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后勤招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由各村(部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其他费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最后接受纪检监督小组审核。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由会计统购保存,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后由村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最后接受纪检监督小组审核。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安排:工程项目工作,由分管领导为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项目事项等事宜提交党支部(党委)会讨论。

  23/4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主持村纪检监督小组全面工作并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纪检监督小组组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二、会议制度。村纪检监督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本村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检查部署党风廉政阶段性、专项性工作任务等。会议由纪检监督小组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党组织或上一级纪委有关人员参加。

  三、报告制度。村纪检监督小组每半年向本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重大问题和特殊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续报有关情况。

  四、保密制度。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严守党的保密纪律,在协助上级调处信访、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追究制度。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问题或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取消村纪检监督小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4/4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在镇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全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2、落实镇纪委部署的纪检监督工作任务,督促“两委”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

  4、参与对本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及重大项目的监督。

  5、做好本村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

  6、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在本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

  7、承办村党组织和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5/4村纪检监督小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会议,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将会议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检监督小组领导班子的威信。

  六、纪检监督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26/4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接待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村

  “两委”领导汇报,对本村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部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部门单位。

  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镇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27/4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村级办公程序,建立和完善村级办公的长效管理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重大事项内容

  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征地款使用、经济项目的开发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水利建设、工作中因失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它重要决策。

  三、报告程序

  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都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人员集中研究决定,须通过老党员、纪检小组人员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且有驻村干部参加,同时必须及时向驻村干部报告和有关负责人报告。涉及人员伤亡事故集体上访等特别重大的事件,必须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如知情不报,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公示

  重大事项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公示,重大事项在形成决议并报请镇有关领导同意后,应同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8/4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1、在民主理财时听取村级财务活动情况的汇报,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3、参与本村的财务预、决算活动;

  4、参与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检查;

  5、有必要时,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请对未被村民委员会采纳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讨论、决策;

  6、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9/4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村委班子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村委成员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面对面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评议代表根据对村干部工作的满意程度投出赞成或不赞成票。村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及现场评议结果,将记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及新一届村选举的重要依据。

  三、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理情况;重要问题如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决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述职述廉结束后要有专门记录交镇纪委、组织办存档备案。

  30/4工作报告制度

  (一)村干部重大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1、报告内容:①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可能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个人家庭遇到的某些问题时,需要上级党委政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的有关情况;②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和住房变迁等情况;③村干部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④本人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事项。

  2、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其他成员向村党支部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

  1、报告内容:①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情况;②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③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村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及本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计划;④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⑤需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⑥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⑦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两种。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两次,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报告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并教育引导党员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三)村党支部向党员报告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及时通报本村、本支部重大事项,主动征求意见,通报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1/4村级纪检工作检查制度

  一、对村“两委”班子决策、党务、村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办理党务、村务进行检查。

  三、受理群众对本村党员、干部的控告和检举;

  四、协助镇纪委对本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2/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每日进行考勤。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要求提前10分钟到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应早去早回。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需分管副书记批准。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作离岗处理,半天以上的作旷工处理。各类请假手续均由中心登记、备案,并由个人签字,回来后及时销假。

  三、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下乡或外出处理公务等其他事宜均由中心负责人统筹安排。

  四、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或外出要留有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其岗位由中心负责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岗或兼岗。

  五、中心每月汇总公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并由中心和党政办公室备案。

  六、考勤结果纳入中心岗位责任制考核。

  33/4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政策、农业技术知识、市场信息、劳动力需求信息等咨询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扶贫帮困、代写文书契约等公益服务;

  2、提供证照代办服务;

  3、提供民事调解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4、向本村村民和相关企业提供代办、协办服务;

  5、负责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6、负责处理镇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的可以在村级便民服务室处理的事务。

  34/4管理区党内同级监督制度

  为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促进党内民主,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促进党内和谐,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开展区党委和管理区纪委间的同级监督工作,以促进党内民主,发展党的事业。

  二、区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保证纪委的监督作用在党纪条规的规定内实施,为纪委执纪监督创造条件。管理区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开展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

  三、党委召开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要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年初年终会议时,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安排专职纪委副书记列席。

  四、纪委副书记可以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区党委应为纪委副书记参与和开展监督创造条件。

  五、管理区纪委可就党委会议提出纪委副书记列席的建议,党委应予以尊重和充分考虑。

  六、建立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双向谈话制,每月谈话一次以上,谈话内容为机关干部(包括班子成员)的出勤、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纪检信访情况、违纪案件查办情况、党委纪委自身建设情况等。

  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平等友爱的态度,充分听取对方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并在考虑和采取工作措施时加以体现。

  八、区党委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其决策程序应事先征询管理区纪委的意见。管理区纪委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出明确意见。

  九、区党委和纪委要正确对待相互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以改进工作,促进团结,共同推进“和谐管理区”建设。

  35/4管理区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适当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要本着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公开电话、黑板报、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36/4(一)长期公开:党委工作职责、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党员基本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党委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三)及时公开: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党员、党委年度考核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党委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37/4管理区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务事项公开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保障社会稳定;保证公开对象全覆盖;保护国家、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政务事项公开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二)涉及人员聘用和调整、荣誉称号评审等重要人事事项;

  (三)其他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网站;公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设立在人群密集或社区的固定告示牌;其他适当的形式,如听证会、群众座谈会等。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时限。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可预知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前告示,不可预知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告示。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凡需统一向社会告示的政务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告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规定的程序,经乡镇政府(街办)审查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开。告示发布以后,告示发布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来电、来信、来38/4访的接待、解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考虑,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告示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告示发布机关整理、归档。

  第八条

  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范围等;

  (二)事件的影响:包括事件发生后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的预计等;

  (三)拟采用的处理措施、方法:包括有关处理情况和组织措施、需要群众做出哪些配合和注意事项等;

  (四)附件:涉及政务事项的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对不按程序、规定公开,或搞假公开、不公开,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告示不到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39/4严格管理区财务审批和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规范管理区所有支出的审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

  (二)分权、授权、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规范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联审联签制度。分管领导由纪委书记担任。

  第四条

  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必须规范。支出票据必须注明用途,且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单位聘用人员如担任经办人,必须有其他人员作证明人,否则财务部门要拒绝入账。

  第六条

  加强监督

  (一)各种费用发票一律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必须注明用途,且必须有经办人,各线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若遇特殊情况或超越5000元以上发票,再由党委书记审批。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出差、接待、工作调研”等工作中的开支必须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强化财务支出管理,凡干部使用的办公用品(特殊专业除外)一律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统一登记领用。

  (四)对固定资产配置和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

  (五)对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同一件事件支出(不包括水电费和邮电费)超过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领导提出方案,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

  (六)实行财务公开的原则,分管财务的副职每季在班子内通报单位运行或开支情况。

  (七)管理区纪委每半年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40/4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管理区干部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一、根据事实求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有利工作的原则,对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公务费等五个项目实行限量包干,凭帐核销。

  二、通讯费、交通费随工资发放,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三、干部外出开会、办公事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派车。对交通费实行包干到人,节约归己,超支自付。根据工作范围和县(市)区除距离确定交通费总额,依据干部的职务、分工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四、招待费和公务费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实行限量包干、一月一结,年终结算。超过包干限额由个人支付50%,节约部分按50%奖励给个人,50%滚存下年使用。分管部门领导变动,实行砍断结算。各管理区在总额范围内自行确定使用方法,既可以分解到岗、包干到人,也可以由单位集中使用,记账核销。要加强对接待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接待费使用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五、需凭单据报销的各项开支,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实行日清月结,跨月单据不予报销。

  六、领导干部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利用职权到相关部门报销“五项”费用,不准因节约费用延误影响工作。

  41/4管理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招投标范围。

  (一)凡是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50万元以下的管理区招标工程项目必须经管理区党委会议决定是否建设,再进行公开招标(议标)。

  第三条

  招标单位要求。

  (一)招标单位制作出详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表,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附上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二)招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7天上墙公布或电视(广播)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写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投资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施工单位资质;

  (三)招标时,招标单位以最低工程价格决定中标单位(人)。

  第四条

  投标单位(人)必须先拿出工程预算总造价一半金额作为保证金汇到招标单位账户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招标。保证金原则上随工程进度分批交还给中标单位(人)。如果中标单位(人)中途转标或是无故停工,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五条

  招标过程由管理区纪委监督、司法部门公证。必要时,应聘请县(市)、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招标结束后,由招标单位宣布中标单位(人),并当场与中标单位(人)签订工程合同。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招投标过程程序或需提前动工的项目由党委会议标,并接受县(市)区、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招标单位必须全程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42/4管理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集体决策制,明确议事权限,做到领导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管理区党委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本管理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作出决策和部署;

  2、研究决定本管理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本管理区重点活动和阶段性中心工作;

  3、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有关事宜;

  4、决定镇(街)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调动、借用、考核、奖惩;

  5、研究决定和指导群团组织的重大事项和换届等工作;

  6、讨论通过以管理区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和报告。

  (二)党政班子成员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街办)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2、研究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

  3、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讨论研究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管理区各部门提交的重大事项。

  43/46、讨论研究管理区群众组织提出的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

  7、讨论通过以管理区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和报告。

  8、研究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2、完善各项经济体制及年终的结算、兑现。

  3、研究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

  4、研究调整产业结构、工业结构等重大问题。

  5、研究管理区财政预决算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6、研究决定社会事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7、研究决定全管理区性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议事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议事会议的要求。会议一般由正职领导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一般由主要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遇研究干部的任免和推荐名单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相关部门派员列席。议题涉及到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而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予以回避。召开会议时,如参加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会议议题的确定。议题由各成员提出,主持人确定。也可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提出。如属政府职权范围的议题,需要提交管理区党委讨论的,一般应先经党政班子成员会讨论并认为确有必要的,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必要时也可举行党政联席44/4会。对于重大决策,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然后再把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一)会议议事时,应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二)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三)作出决定或决议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争议较多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在作深入调查后再行商议。

  (四)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再行提出讨论。

  (五)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六)对因病、因事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党政办公室向其转达会议的内容。

  (七)与会成员在议事后应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加以保密,杜绝失、泄密现象。

  45/4管理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管理区党委、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管理区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管理区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资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四条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46/4(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除保密外)在机关进行通报。

  第五条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47/4管理区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制度的方式。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社区)党组织、管理区纪委成员联系村(社区)纪检委员、村(社区)纪检委员联系党小组和村(居)民代表。

  第三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强管理区、村(社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第四条

  联系人按照要求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48/48

篇三:乡镇制度汇编

  

  乡纪检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纪检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纪委和乡党委的双重领导。乡纪检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地区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乡纪检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兰干乡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地委、行署、纪委监察局和于田县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县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权益。

  (五)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

  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的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乡执行党纪条规的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于田县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审核并提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和个纪检监察委员任免调整意见。

  (九)承办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县级、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村站(所)、乡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乡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纠风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和《实施细则》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十)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纪检监察办公室及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地区纪委和县纪检委的有关要求,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及人员应有其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阅办,起草、印发、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及管理规定,做好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管并监督使用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和纪委办公室印章。

  3、负责案件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承担文件跟踪督办等工作。

  4、负责筹备、组织乡纪委、监察办召开的各类会议。

  5、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收集整理上报编发纪检监察信息。

  6、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做好本单位与上级机关各部门的联络、与乡各村、站所的协调以及对乡镇和乡所属单位的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各村、站所的有关业务工作。

  8、承办本委(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执法监察干部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时的情况。

  2、协助乡监察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书记办公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电报,分析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县监察局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抓好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4、负责办理乡人大代表、乡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的议案和提案工作。

  5、负责做好各村、站所纪检监察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安排、组织全乡的纠风工作、治理投资经营环境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调查处理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7、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廉洁勤政。

  三、案件检查干部工作职责

  1、检查处理乡党委、政府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或行政机关站所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承办党委、政府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

  理建议。

  3、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及配合调查。

  4、做好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承担我乡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指导和检查我乡纪检组的案件查处工作。

  6、指导和办理纪检监察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

  受理各种纪检监察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请求申诉。

  7、调查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做好案件情况反映和典型案件的通报。

  四、信访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收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和党的组织其他所属单位和部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以及对处理不服的申诉。

  3、负责信访件的转办、批办和督办工作,做好信访统计和初查工作,了解掌握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承办乡党委、政府或上级机关、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上报、督促、催办、转交各种案件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来信来访。

  5、指导和检查各村、站所党支部的信访工作。

  6、负责信访档案。

  乡纪委书记职责

  1、主持乡纪委、监察全盘工作。

  2、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带领乡纪委一班人员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于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和政治保证。

  3、及时乡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部署并督促完成乡党委和上级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4、主持乡纪委常委会、纪检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安排、检查机关其他领导的工作,根据需要调配机关人员,掌握和了解全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业务状况,提出对干部的培养、考察、使用、调整、充实的意见和建议。

  5、传达批阅上级文件,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签发、审定全局性和重要决定、报告、工作部署、总结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纪检委员和基层纪检工作,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

  7、接待并处理重要信访举报,亲自审理大案要案。组织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案件。

  8、负责组织同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

  9、完成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纪委副书记职责

  纪委副书记在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决议;组织实施纪委会决定的工作任务,对乡机关重大安排部署进行督导检查。

  2、抓好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负责对公文材料的审核。

  3、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开展党风党纪状况调查,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纪委书记分管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纪委直接查处的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等工作;主持召开分管工作的有关业务会议。

  5、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6、协助纪委书记加强全乡领导干部的监督,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的多项制度,并做好各项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

  7、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协调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

  8、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9、负责党支部和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有计划地对有关问题向党委会写出专题报告。

  10、做好纪委书记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干事职责

  纪检干事在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决议;组织实施纪委全会和纪委常委会决定的工作任务,对机关重大安排部署进行督导检查。

  2、抓好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负责对公文材料的审核。

  3、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开展党风党纪状况调查,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纪委书记分管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负责组织纪委直接查处的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等工作;主持召开分管工作的有关业务会议。

  5、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6、协助纪委书记加强全县领导干部的监督,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的多项制度,并做好各项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

  7、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协调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

  8、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9、负责党支部和纪检监察学会的各项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有计划地对有关问题向常委会、全委会写出专题报告。

  10、做好纪委书记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政府监察干事职责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书记、局长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批示、决议,组织实施纪检委办公室决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落实。

  2、协助乡纪检委书记、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

  3、协助乡纪检委书记、做好案件查办、执法监察、纠风、源头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党风勤政及宣传教育工作。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

  5、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承办乡纪检委书记、乡纪委委员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项。

  乡纪检监察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乡纪检委员会议

  1、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地委、行署以及县级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等,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等,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乡纪检监察系统和本办公室干部推荐、提名等事宜;

  (4)听取案件初核情况、调查情况和审理的报告,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建议等作出决定;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纪处分其它处理的建议。

  (5)听取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汇报;

  (6)讨论决定乡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宜;

  (7)讨论决定必须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乡纪检委员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纪检干事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乡纪检委员参加,不是乡纪检委员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确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纪检干事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或经办公室收集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3)乡纪检委员的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准备

  好相关材料,经由分管副书记、委员审核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人员应提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统一呈送与会领导和成员。

  (4)乡纪检委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乡纪检委各成员和列席人员。

  (5)乡纪检委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6)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由有关科室承办和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

  会议要求:

  1、乡纪检委员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2、各纪检委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保密纪律。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二、干部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和乡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

  2、讨论、研究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听取有关

  会议精神和业务工作的汇报;

  3、部署工作;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通报一个

  时期机关的各项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一个时期机关的工作。

  会议要求:

  1、全体干部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先由分管副书记提出,书记确定;

  2、全体干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

  委托办公室干部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政治学习制度

  (一)乡纪委监察委员会全体干部职工每周五集中政治学习。

  (二)全体职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向负责同志请假。

  (三)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要有党支部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备有笔记本,做到每次学习有记录,按学习要求写心得体会。

  (四)学习时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随便交谈或翻阅其它刊物和玩弄手机,讨论时应积极发言,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五)政治学习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更要多的强调自学以学致用。

  (六)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政治学习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学习由纪检书记负责人安排组织实施,主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

  (七)班子成员每15天集中学习讨论半天,每半年学习一周,每年学习理论(包括有关文件、文章)不少于15篇,写一定数额的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经常交流学习体会。每周用于自学业务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乡纪检委文件跟踪督办制度

  一、督办主要内容是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由乡纪委各工作人员或部门办理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对转办事项的登记、督办、催办工作。

  二、办理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

  三、上级机关批办、交办的事项,由承办人向主管领导专题汇报办理结果。

  四、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结的,需向批办领导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转办事项处理完毕,要将转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查办情况报告等立卷归档,妥善备查。

  六、承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报告办理结果,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七、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交办的机密材料,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项。

  八、每周的转办事项将由承办人在下周一的工作会议上就办理结果进行说明。

  兰干乡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本乡所有人员实行考勤管理,执行考勤制度,纪检办公室具体落实,晨会前点名,工作期间定期抽查,每月30日公布一次,并严格落实。

  二、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特殊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半天以上者,要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严格按请销假审批程序办理。

  病假者,由医院出具证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

  三、请事假者,需向办公室领导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由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备案。

  四、开晨会时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视为迟到,在平时抽查中,无故不在位者视为当日旷工。

  学习、会议、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一经通知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在通知时间内不到者按迟到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3次迟到算旷工一天,凡被记入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日工资。有急事或突然召开紧急会议找不到或抽查一次不在岗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请病事假与年底考核挂钩。全年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或请事假20天以上的,当年干部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兰干乡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章是一个机关、组织职权的权威象征,是一个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准。公章的刻制、使用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为加强本单位各类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乡党委、政府公章由党委秘书保管,其它各办公室及站(所)公章必须派专人保管。

  二、保管人不得将公章私自交于他人或带出室外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乡党委、政府公章须经乡主管领导批准。

  四、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

  五、不准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本乡机关干部、及村民所需的对外证明需加盖乡党委、政府公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本规定第三条,报乡主管领导签批。

  六、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受公章的手续,不应私自转交他人。

  七、公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对遗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若公章损坏,保管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再申请更换。

  八、公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保管人要严格妥善保管各类公章,严防随意放置

  兰干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乡党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财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不得简化和隐瞒内容。

  二、定期公开通报乡党委研究审批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内容。

  三、具体负责人加强对“两公开”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提供“两公开”的责任人应做到内容、数据准确及时提供。

  五、本委员会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均是公开的范围。

  六、公布后干部或职工有疑问之处,经有关领导同意审定后由责任人负责解释。

  七、纪委办公室及时收集建议,查找问题,供领导决策参考。

  兰干乡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涉密事项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涉密事项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涉密资料绝对不看;

  4、不带涉密文件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5、不准将涉密文件私自给无关人员阅读;

  6、不准私自摘抄涉密文件;

  7、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8、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内容;

  9、严格按规定确定密级,做好涉密文件、图片等资料的管理;

  10、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秘密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兰干乡计算机保密通信网络使用管理

  规定

  为了迅速、准确、安全地传递乡党委、政府的文字信息,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纪委保密委员会、自治区纪委保密委有关规定,和于田县计算机保密及通信网络(简称计算机保密通信网络)的使用管理等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

  l、乡计算机保密通信网络是一个整体,必须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体制。

  2、乡各办公室单机的使用、管理等均由乡纪委办公室负责。

  二、管理办法

  l、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乡各办公室的计算机建设、管理和保密,由乡主管负总责,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

  2、人员配备。

  确定值机人员不仅要按照机要工作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的政审,还要考虑其工作态度、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以确保通信秘密和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3、办好交接手续。

  值机人员调离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有关领导与之谈话,提出调离后的保密要求,收回由其保管的密级文件、技术

  手册及其他有关保密设备及资料。

  4、完善制度。

  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如说明书、手册、密码等)必须妥善保存,严防损坏、丢失。

  三、计算机使用

  1、乡各办公室配置的计算机,严禁私自改动计算机配置,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2、增强病毒防范意识,严禁自行安装使用盗版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3、严禁用保密通信机的设备上互联网或其他网络。

  4、严禁在通信计算机上玩游戏,操作系统自带的游戏除外。

  5、严禁其他人员接触加密卡,操作人员将带秘级的文件进行备份,再把计算机内有关文件彻底删除,以免造成泄密。

  6、备份文件时推荐使用U盘,U盘的特点是信息存储量大、安全、可靠。

  7、严禁用加密设备从事私人活动。

  六、传输文件范围和手续

  各工作点传输文件,要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签批。

  由各室将要传送的文件发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传送。

  七、传输文件处理

  1、由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文件,应严格按机要文件管理。接收的文件要及时打印并呈送相关领导阅批。

  2、对所有传输的文件要区分密级、及时登记、办理、保管和销毁。

  3、接收的磁盘文件由使用人员负责定期清理,届时造册备案,报请乡主管领导核准,由使用人员负责删除。

  八、传输文件要规范

  1、传输一般文字性内容的文件时一律转换为文本文件和word文档两种,特殊内容如:表格、图像等除外。

  2、特殊文件可用附件的形式发送,但在正文中必须注明文件的用途及打开方式。

  九、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2、对明知故犯,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其他处理措施按照《保密法》实施。

  乡纪委监察案件分析研究会议制度

  为提高乡纪委监察办案质量和审理水平,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防止“错案”、“冤案”现象的发生,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案件分析研究会议制度:

  一、案件分析研究会议由乡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对大案要案进行分析研究,会议由乡纪委常委会委员及案件管理人员参加。

  二、由乡纪委精通查办案件及审理的乡纪委委员组成案件分析研究小组,开展案件分析研究工作。

  三、案件分析研究会议的程序

  1、由案件检查室或案件审理室人员对各自查办的案件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并将案件相关材料一并报案件分析研究小组;

  2、案件分析研究小组参会人员对报送的案件错误事实、证据材料、定性意见、处理决定等方面进行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

  3、案件分析研究小组根据意见对案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

  4、案件检查室或审理室人员根据案件分析研究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纠正。

  四、案件分析研究的内容

  1、对错误事实分析

  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是否构成处分等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发现事实不清,提出整改意见。

  2、对证据的分析

  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据不充分,事实不确凿,不能认定,以及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告等。

  3、对错误性质的分析

  认定问题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党纪政纪条规,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违纪性质的处分,属于哪类错误类别。

  4、对处理意见的分析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党纪政纪条规,是否应该给予处分,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合适。

  5、对办案手续的分析

  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

  五、案件分析研究坚持“二十字”方针,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兰干乡纪委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纪委工作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向乡直各单位、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纪检部门办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乡职能部门对乡内外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乡纪检办公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上级部门和乡主管领导批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违纪违法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办公室来信来访、举报人员。

  三、对基层单位、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上访、举报的属于纪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和个人信访、举报的具体事项,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安排在1—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示可适当延长。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

  2、对于案件检查的案件应在60天内办理完毕;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上级领导批示可适当延长。

  五、乡纪检办公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承办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追究纪检书记和纪检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要和年度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兰干乡乡领导联系站所、行政村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五次全会、自治区七次全会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乡工作力度,提高乡工作水平,现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乡领导联系制度。每名乡领导对所负责的站所、村纪检工作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协调并参与所联系村、站所的案件线索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初核、调查、审理及质量评定等工作,负责解答所联系乡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各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站所、行政村了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是办案情况,并及时研究部署办案工作,排查案件线索,总结办案经验,按时完成查办案件工作。

  三、对于行政村、站所自办案件,要亲自过目,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一些申诉案件和群众有意见的案件要及时办理,要提高乡村自办案件的数量、质量。

  四、对各单位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委员要及时与其所联系行政村、站所主管领导联系、沟通,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指导行政村、站所认真填写好案卷档案,完成好案卷的归档工作。

  乡纪委委员分片包村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乡纪委查案工作力度,提高乡纪委查案能力,现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乡纪委委员分片包村联系制度。每个乡纪委委员包三到四个村及站所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并参与所联系村及站所的案件线索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初核、调查、审理及质量评定等工作,负责解答所联系村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乡纪委书记负责全乡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各村支部书记及站(所)负责人积极配合包联的乡纪委委员工作,对工作中提出的要求、问题要及时落实,不得推诿或拖延办理时限。

  三、联系双方每个月至少要相互通报近期情况一次并及时研究部署联系点工作,排查案件线索,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乡纪委委员要定期对其联系的村、站所案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电话督查不少于两次,如有必要可实地督查。

  五、对乡纪委查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乡纪委委员及时与村站所主管领导联系、沟通,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村支部及站所遇有案件线索要及时与乡纪委包村人员联系,不准瞒案不报或阻挠办案。违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年内协助查处案件工作中,开展较好的村及站所、个人,在年底总结大会上予以奖励。

  党务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规范我乡的党务工作,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文件、新闻媒体、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地、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关心干部职工群众,倾听广大干部职工的呼声,落实“帮扶贫困干部职工工程”。

  七、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严格控制公款招待,不搞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

  九、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委、纪委。

  兰干乡党风廉政建设守则

  一、忠于职守。不得过且过,消极怠工。

  二、勤政为名。不偷懒推托,相互扯皮。

  三、坚持原则。不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之中。

  四、克己奉公。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五、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六、秉公办事。不感情用事,亲近疏远,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七、清政廉明。不用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

  八、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九、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十、警钟长鸣。不丧失信心,失去防范。

  于田县各乡(镇)农经站工作制度

  一、政治思想。

  1、加强政治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乡站干部职工与核算中心干部半日制学习有关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政治理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一系列的材料和文件,提高职工理论水平,同时一个月写一份学习体会。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切实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确保不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违规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3、加强各民族及职工间的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4、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稳定,有关文件精神,法规与各项制度,出现违法犯法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5、勤政廉洁、忠于职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出现腐败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制度。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领导力度,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不需住院的病假累计,男不超过10天,女不超过12天,事假不超过5天,病(事)假条必须经乡站站长批准,超过部分扣除当日工资,每月按22天工作日计算日计算,每年兑现一次,因病住院持住院证明和出院证经乡站站长批准。按照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1]5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一、工作人员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②工资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③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年度全勤的职工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2、跨县工作及病(事)假转院需报县局批准,违反者按旷工处理,一日算三日并扣发三日工资,月工资按22天计算。严格干部考勤制度,必须本人签字,中午回不来者必须给负责考勤人员及领导打招呼。各乡(镇)考勤表于次月4日报县局,推迟或不报的,扣发乡(镇)农经站站长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3、实行挂牌上岗,职工一次不挂牌上岗,扣发5元。如丢失的自己补办。包括核算中心干部,此项工作由乡站站长落实,当日兑现入帐核算。

  4、职工必须及时、认真、保质保量完成站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无故推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上报县局及农业局党委。

  5、上级开会或去基层工作乡站站长必须向本乡(镇)党委、政府说明去向,反之将追究乡(镇)站长责任。

  三、财务制度。

  1、按财经法规制度、《会计法》规定管理内部财务,不得越权坐支。一百五十元以下开支由乡(镇)站长审批,一百五十元以上的开支报县局由县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开支。不按规定开支的扣发乡(镇)站长本月工资,财务人员半月工资。

  2、财会人员做到“日清月结”,现金余额不超过一百元,财务报表于次月4日上报县局,无故推脱不报者,扣发乡(镇)站长半月工资。具体工作人员本月工资。后果严重按《会计法》和《公务员法》处理。

  3、本站的财务与代管财务分开,不得混为一体,资金平衡表单独填写。

  四、票据管理。

  1、依照票据管理法,实行专人专管的制度。

  2、每月必须来县局核销票据,如不来核销或发生丢失,扣发乡(镇)站长半月工资,票据专管人员本月工资,丢失票据的按每份50元,每本500元的罚款处理(票据管理人员)。

  五、业务工作。

  1、坚持“村有乡管县监督”制度,村财务“日清月结”,杜绝白条,不合理做支现象,加强对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管理。乡(镇)站长各负其责,此条做为年终考核标准。

  2、每年做到乡(镇)村财务审计达到30%以上,审计结果与报告及时上报乡(镇)党委及县局。

  3、做好长期定点调查户的调查及农产品核算,每十五天要实事求是做好调查登记,不得弄虚作假,此条作为年终考核标准。

  4、必须对填写积累工和义务工完成记录进行细致的监督,此条作为年终考核标准。

  5、配合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村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全乡(镇)公开达到100%,公开项目要全面。反之年终考核将以不称职处理。

  6、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按时准确进行登记填写,此条作为年终考核标准。

  7、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口粮田、责任田)承包30年不变政策,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8、乡(镇)农经站日常安排应上报县局,不定期的各类报表及报告及时上报,次条作为年终考核站长综合工作的标准。

  六、档案管理。

  1、按《档案法》、《保密法》制定专人专柜专管的管理办法。借阅、查阅、数据要有出据提供的证明,乡站站长批准后方可提供有关数据。

  2、年终各项报表、档案及时分类归档,此条作为年终考核站长与管档案人员的一项工作标准。

  本制度从二○○七年月一月二十四日执行。

  兰干乡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为杜绝我乡重大案(事)件的发生时我乡领导、干部在预防重大案(事)件工作方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的有关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如果在我乡发生重大案(事)件,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好现场。

  二、责任查究:根据重大案(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属于重大案(事)件当事人责任的,由当事人本人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当事人滋生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查究由乡纪检委、综治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责任查究程序,负责相关人员的责任调查。

  四、调查完成后,调查组出具书面报告,确定相关责任人。

  五、根据相关责任人情节的轻重,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县有关部门。

  兰干乡干部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对乡机关干部的管理,改进干部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塑造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我乡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手册。

  二、此手册适用于兰干乡全体干部,包括各村、站所干部。

  兰干乡值班制度

  一、人人都要按值班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各乡领导负责督促自己所属的干部按时值班。

  二、值班时限:每日上午8时接班至次日上午8时交班,值班期间不允许喝酒。

  三、交接班制度:由当日值班乡领导组织实施,同时填写《值班日志》、签到,以明确职责。

  四、值班地点:干部值班必须到乡政府院内,晚住宿一般干部住值班室,乡领导住自己的宿舍。

  五、值班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打扫,由接班人员检查验收,卫生不好,下一班值班干部有权拒绝接班。

  六、值班工作的检查:由乡纪检、统战宗教办组织检查。采取每周六检查《值班日志》的填写情况和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情况的方式。

  七、如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可向政法书记提出申请换班;如临时外出,可向当日值班乡领导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八、对不重视值班工作的乡领导和干部,每周汇总或发现值班不到位者,给予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乡领导一天不在位罚款200元,一般干部一天不坚持岗位罚款100元。节日期间

  或特殊时期值班不在位将加倍处罚,如值班不在位被县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乡党委、政府将视情予以重处。

  兰干乡考勤制度

  采取每天按时考勤的办法进行。

  一、人人都要按时参加考勤;各乡领导负责督促自己所属的干部按时参加考勤。

  二、考勤方式:由纪检委书记负责全体人员的考勤。

  三、考勤地点:乡会议室。

  四、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乡领导需向书记写出书面请假条;一般干部、站所干部需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允许后方可离开。没有假条者,纪检办公室一律不予承认,按旷工处理。

  五、对不按时参加考勤或无故旷工的乡领导和干部,每周汇总或发现迟到、旷工者,给予经济处罚,汇总公布时予以兑现。具体处罚标准为:迟到一分钟罚款1元;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兰干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制度

  一、按照乡党委扩大会签订的责任状,任务分解到个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成立乡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党建办主任任副组长、四个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每个季度对各乡领导分管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拟定,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扣除当月补助;

  1、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有三次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

  2、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县受到通报批评的;

  3、所负责的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

  4、迟到、早退累计达60分钟,请假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四、负责的工作在对口主管单位季度或半年专项检查中低于80分或者在全县后三名的,扣除本季度或半年的全部补助。

  兰干乡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为严明党委会纪律,端正会风,维护乡党委会议的权威性,特定如下规定:

  二、乡党委会议原则上由乡党委书记组织召开,乡党委书记不在,因工作需要可由授权的乡领导召开。

  三、开会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间和要求,到达规定的地点,不得迟到、早退。除参加县上召开的会议外,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乡领导必需向书记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四、对不按时参加乡党委会议的乡领导,将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元;一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处罚100元;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报请县委组织部处理。

  五、党委会开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处于关机或振动状态,违反一次,罚款50元。

  兰干乡会议制度

  为严明会场纪律,端正会风,树立国家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对会场纪律做如下规定:

  一、开会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规定的地点,不

  得迟到、早退,否则将处于每分钟1元的罚款;

  二、开会过程中,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嘻笑、打闹、看书刊报纸或吃零食;

  三、开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处于关机或振动状态,不得在会议过程中接听电话,违者罚款30元;

  四、严禁在会场走动、进出。

  对站所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乡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直接向分管的乡领导负责;

  二、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和各项会议,并认真落实;

  三、对各阶段工作及临时性重要工作,要加强向乡党委、政府通气汇报;

  四、加强团结,自觉维护乡党委、政府的权威性;

  五、窗口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上岗,端正行业作风,及时为农牧民群众排忧解难;

  六、加强学习,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确保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不出问题。

  对一般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事必需按规定逐级请假。

  二、上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沟通外,不准

  到其它办公室走串,尤其财务室、微机室更不能随便出入,不准在走廊、院内大声喧哗。

  三、注意维护工作人员和办公室之间的团结,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主动搞好工作配合。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来乡政府办事农民要热情,认真解决能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要逐级报告。

  五、不许在工作时间喝酒,严禁上班时间打牌、钓鱼、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六、乡政府干部在下村工作期间,不得要求大队干部请吃饭、拿东西。

  七、乡干部下村时严禁对群众耍态度,不依法、不公正、不文明执政的行为不得发生,严禁打骂农牧民群众。

  对村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坚决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在思想与行动上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对农牧民群众的优惠政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使农牧民群众发家致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每年都要为本村农牧民办两件实事;

  四、加强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党员和村级后备干部;

  五、坚持依法治村,依法管理宗教,保证本村的社会稳定,严格落实“村规民约”;

  六、不准请吃、给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送土特产,不准给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动车辆加油。如被发现,将对村出纳、支部书记个人处于一倍的罚款。以上两种情况违反三次的,撤销其职务。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的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

  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篇四:乡镇制度汇编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1.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例会制度

  2.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3.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4.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5.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6.消防安全“网格化”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员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9.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10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11.森林防火责任书

  —1—

  1.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段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检查工作组成员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副组长、联络员、业务指员导、整治办公室人员,至少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各检查工作小组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各责任区整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整治工作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明确当前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2.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2—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发展计划,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各村(居)消防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建设,保证消防经费投入,把消防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采取足额拨付的形式,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新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一步到位;对过去建设中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历史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

  五、落实“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所需经费,建立工作制度,增强各村(居)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制定全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特别是在大型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3—

  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少于4次。

  七、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进行灭火,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八、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上级人民政府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组织媒体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教育和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按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4—

  十一、镇政府对各村(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镇政府组织、镇纪委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部门及个人情况实施监督。

  3.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XX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一般火灾事故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与签订了《火灾隐患整治责任书》的各村(居)委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5—

  二、考核机关

  由镇消安办负责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消防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村(居)委会、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村(居)委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安监所牵头,会同镇政府组织、纪委、党政办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镇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宣传等内容。

  —6—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村(居)委会、部门消防工作计划,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镇政府审定后,由镇政府向各村(居)委会、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居)委会、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经镇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委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表1XX镇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考核表

  序号

  评分标准

  成立由村(居)委会、派出所民警、消防专干、驻点干部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5分);建立消防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人员分工职责(5分);实行驻点干部包干村(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包干街巷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评优内容。(5分)。

  建立村(居)委会志愿消防队(5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村(居)委会居2民参加的消防演练(5分);村(居)委会主要干道配备消火栓,村配备水带、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10分);建立管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分)。

  制定村(居)委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明显的公共消防设施标志(5分);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3理,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10分);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5分)

  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横幅等(10分);每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对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10分)。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材料,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档案、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档案、火灾统计档案、消防宣传活动档案及其他有关档案(10分)。

  备注:总分100分,每项扣完即止,不计负分,60分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或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为不合格。

  235分值

  得分

  1154251—8—

  附件2XX镇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考核表

  序号

  评分标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15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5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5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5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10分);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20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各村(居)、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10分);组织中小学、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5分)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材料,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档案、火灾统计档案、消防宣传活动档案及其他有关档案(10分)。

  分值

  得分

  115225334251备注:总分100分,每项扣完即止,不计负分,60分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或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为不合格。

  —9—

  4.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消防法》、《XX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镇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二、根据考核标准,由镇消安办负责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将各村(居)委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事考核内容中,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

  四、对在评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工作组不但要在当场进行情况反馈,并且在考核结束后,要形成文件在镇政府内进行通报。同时要有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具体的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五、通报形式。考核结果经镇政府审定后,由向组织部门、各村(居)、部门进行通报。

  5.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10—

篇五:乡镇制度汇编

  

  XX镇

  保

  密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XX镇

  人

  民

  政

  府

  印

  制

  xx年xx月xx日

  保密工作制度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六、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七、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镇各科室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科室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

  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科室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

  根据各科室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第八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四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

  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室应将本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镇保密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

  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网络,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乡镇制度汇编

  

  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值班制度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二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五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六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七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八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一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三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五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六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

  第四十一条机关学习由组织办组织,抽查学习情况,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四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五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

  设施。

  第四十九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政府所有,由党政办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党政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镇政府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派饭单到食堂就餐。

  第五十六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0,限制陪餐人数。

  第五十七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五十八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主要

  领导亲自坐陪。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五十九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六十一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六十二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六十三条凡经党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六十四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一章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十六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六十八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六十九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

  第七十条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2。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七十一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委、政府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七十二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奖金、福利待遇;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委提出申请,经党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七十四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汇报。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七:乡镇制度汇编

  

  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六项制度)

  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六项制度)

  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六项制度):2011-10-2419:52:49平安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六项制度二〇一一年三月平安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四、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五、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其他村干部。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席指导。(3)质询。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分工逐一答复。(4)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测评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填写《组织考评票》,对各村勤廉情况作出评价。(5)承诺。村“两委”梳理意见和建议,于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结束之后7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形成承诺书,一份报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村留存,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组织一次,折算分值计入村级班子和干部考核。

  平安镇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村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

  设,制定本制度。二、报告的内容:(一)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二)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三)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四)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五)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三、村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应将重大事项向乡镇纪委报告,村一般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村党组织报告。五、村干部要自觉向乡镇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平安镇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四、接受谈话的村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五、廉政谈话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平安镇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村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村“两委”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律。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反映的;(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的;(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四、对村干部实施谈话,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五、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一周内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六、村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七、村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村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

篇八:乡镇制度汇编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7篇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1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

  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5、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6、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7、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8、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2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3.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5.疫苗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6.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7.疫苗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8.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9.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10.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11.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12.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13.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14.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

  疫苗接种情况。

  15.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3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四、包布容器保持清洁、干燥、完整、一用一洗。

  五、各种消毒包应有明显灭菌标志,如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消毒者。标志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

  六、严格掌握高压灭菌操作技能,每包放化学指标剂,每日做B-D试验,每锅有物理监测记录,每月一次生物检测。

  七、进入无菌室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无菌物品每月一次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空气、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培养。

  八、每天一次紫外线照射,灯管二周一次95%酒精擦拭。

  九、一次性用品及医疗废物管理

  1、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由供应室统一领取并进行质量验收,未拆除外包装放入专室内,已拆除外包装可放

  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2、使用后由供应室一对一以旧换新,统一毁型,浸泡消毒(1000mg/L康威达浸泡1小时)实行登记签名。

  3、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分类、装箱,每1—2天由废物处置中心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4、回收点保持环境卫生,堆放整齐,门窗加固防盗。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4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管理。

  2、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3、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

  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是载手套。

  6、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每周卫生日制度,物体表面、地面、鞋底每日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分娩后进行常规擦拭消毒和紫外线照射。

  7、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9、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10、婴儿用眼药水、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对母亲HBsAg阳性及其它传染病的婴儿最后沐浴,并做好相关消毒处置。

  1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12、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女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3、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保温箱等应彻底终末消毒。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5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设器械清洗消毒室、诊疗室、操作室。

  3、保持诊室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

  4、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原则上戴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5、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原则。

  6、诊室地面、物表、无影灯拉手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遇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7、口腔检查用口镜、弯盘、镊子、探针、注射器等采用一次性。用后先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作无害化处理。

  8、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材料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进入口腔内的器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

  10、灭菌器每月生物监测一次,空气、物表、手、消毒用品每月培养一次。

  11、每日对化学灭菌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12、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开存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61、手术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2、手术室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室有醒目标志,并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高压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4、使用后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应先除污染,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

  5、麻醉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洗手开关采用感应式。采用消毒液体皂,擦手毛巾一用一灭菌。

  7、手术人员入室必须更换衣裤、鞋帽,去除首饰、项链,头发不得外露,有严重呼吸道感染不宜上手术台,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衣服、鞋。

  8、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9、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五

  下午为固定卫生日。

  10、严格参观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手术期间避免频繁开门。

  11、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2、手术废弃物品应装入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刀片、缝针等物品装入锐器盒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13、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肠道门诊执行《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篇九:乡镇制度汇编

  

  工

  作

  制

  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依法行政,热情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体现”的一线工作方法,支持村社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所包片、包村在全镇成绩突出、有位次。

  四、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结合岗位职责、村情,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五、自觉服从领导,做到政令畅通,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增强队伍战斗力。

  六、按照组织的安排部署,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便于领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安排部署达到预期效果。

  七、各站所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使业务和镇中心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现双赢,不得强调主次,顾此失彼,努力争创先进单位。

  学

  习

  制

  度

  一、干部职工要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

  二、机关干部、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月一次的集体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单位干部按要求进行集体学习。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单位职工集体学习一至两天,并创办好单位学习园地,坚持每季度更换一期。

  四、干部职工个人自学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要求有自学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每季度完成一篇内容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岗位实际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报告。

  五、镇党委中心学习组至少每季度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查单位教案、单位学习园地、个人学习笔记、调研报告。对于组织不认真,走了过场的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学习不全面、应付走过程的单位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六、每次检查要分别评出学习情况开展较好和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并以《XX情报》予以通报。

  会

  议

  制

  度

  一、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村干部由包村干部负责通知,单位职工由单位负责人通知),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事前应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协助通知,会议通知必须在会前发到与会人员手中,确保与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二、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组织人员在会前10分钟内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有关文件材料

  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会议考勤人员在会前5分钟清点人数,对迟到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警示训诫。

  三、需办理其它事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会前10分钟征得主持会议领导同意。

  四、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立即关闭,认真听取领导讲话并做好记录,除安排讨论或发言外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高声喧哗影响会议秩序。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否则不得进入会场。

  六、除指定座位外,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由前向后依次就坐。

  七、参加会议是否安排就餐按会议通知执行。

  防汛、安全生产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委会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发挥职能作用。

  二、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

  三、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和报告制度。

  四、对重点险工险段及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合同书。

  五、值班人员及时传递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火情及不安全事故,对传递不及时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六、严禁农用车辆载人,并与车主签订责任合同书,否则严肃处理。

  七、严防制作烟花爆竹及出售兽药、老鼠药等,否则彻底清除并严肃处理。

  八、严格防火,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否则,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九、认真做好使用煤气罐户主的排查登记工作,对煤罐要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泄露煤气现象发生。

  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政务公开制度

  一、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政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属哪个层次公布至哪个层次。

  三、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坚持每季度对本镇收支情况、二胎生育指标审批情况、村民建房情况、上级投放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投放情况、救助、救济款物分配情况予以公布。

  四、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对于政务公开中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公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镇工作开展情况,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他人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党委成员及相关列席人员。

  二、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部门重要工作任务。

  三、传达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并结合全镇实际,做出贯彻实施意见。

  四、讨论制定年度党委、政府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部署。

  五、讨论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产、生活安全)、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上报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及镇财务收、支事项。

  七、讨论审定干部职工、村级年度考核等次,表彰奖励先进,研究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处分等。

  八、讨论决定村级干部任免、编制及工资待遇。

  九、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包抓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十、讨论决定本辖区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事项。

  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每次民主生活会,解决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

  3、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评议表、述职述廉等,广泛听取党员代表、党外人士、站所负责人等意见,做到民主生活会上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4、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个人的组织帮助解决,集体班子的集体研究分工抓好解决,并将解决落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内《两个条例》,严禁向领导送钱送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嫁娶敛收钱财等“四股歪风”。

  二、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利用职务和分抓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回扣。

  三、勤政廉政,办公务求实效,严禁欠拖不决,吃、拿、卡、要。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准用公款办私事、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五、不准利用管钱、管物之便,化公为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

  六、改进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勤政爱民,做出一流成绩。

  八、强化宗旨意识,力克衙门作风,严格按部门、行业规定、制度办事。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好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坚持每半年评议一次,每年“七一”前后对每个党员从学习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完成工作任务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评出“红星党员”。

  二、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评议党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经济发展、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联系服务群众办实事等情况。

  三、每个党员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正确对待自己和同志们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改正。

  四、树典型,抓标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五、每个党员积极投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在岗位上大练兵,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出成绩,创亮点。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坚持创建“五个好”党委和“五个好”支部,深化“四级承诺一评议”,推行党支部和党员承诺联系服务群众办实事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组织、有实效。

  三、坚持“高素质、少定员、高效率、少负担”的原则,配备好精干、高效、团结务实的村班子,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形成梯形结构,后继有人。

  四、坚持每年每个党支部发展一至二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并作为各支部书记抓党建主要考核内容。

  五、坚持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党员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机关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不允许在办公、休息时间酗酒、赌牌,晚十一点后不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二、节约用电。一般干部每月15度,副职领导每月20度,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办公室每月35度,超用电费由个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负担。

  三、严格控制

  费用。非公事一律谢绝使用集体,因公使用必须征得文书同意。

  四、机关卫生。各办公室及楼道必须每天打扫一次,院落卫生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集体集中打扫,平时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确需请工打扫需由分管领导同意,否则费用由办公室人员负担,干部职工讲究集体环境卫生,保持机关卫生整洁。

  五、单位安全。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单位安全责任,有摩托车的同志必须与政府办公室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干部职工要服从安全管理,出差、下乡或回家来去途中要注意安全,严禁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机关伙食。实行日结月清,实餐实销;客伙每人每天6元;常伙人员每人交纳100元伙食周转金。职工茶水费0.15/大壶,0.10/小壶(以职工茶具为标志,炊事员登记),纳入伙食一并结算。

  七、党政办公室加强财务管理,干部调离时必须交清所有财产和经济手续,并由办公室出据证明,领导批准后,财政所方可办理工资关系。

  考

  勤

  制

  度

  一、党政办、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负责考勤的同志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干部下乡前必须向单位领导及考勤人员说明去向,易便掌握情况和工作联系。

  三、干部请假应视工作情况,为履职着想,每月不得超过10天(含双休日),全年总假不得超过60天,否则,按县规定停发下月工资。

  四、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镇机关干部及单位干部请假1—2天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请销假实行一月一通报。

  五、忙假或其它法定假日按党委、政府会议确定执行,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实行签字确认。

  六、各单位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在月底将本单位干部职工当月考勤情况报镇党政办,党政办汇总予以通报。

  七、旷工在三天以下的由镇纪委领导找其谈话,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三天以上由镇纪委给予警示教育,本人在全镇职工会上检讨,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干部;十天以上者由纪委查处,分别按党、政纪予以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

  八、由镇纪委牵头,采取不打招呼的夜间查岗,对不假而走的违纪行为,进行警示训诫。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座支挪用。

  二、严格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大笔、多笔开支项目实行会签制。

  三、所有经费收支每月由财政所、镇报帐员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笔资金拔付实行申请审批制,大笔资金使用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申请表中有资金使用单位申请事由、申请人、分管领导意见、财务主管领导意见、书记意见。

  五、干部职工经手开支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核报,原则每月一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兑现,财务主管拿出兑现计划。

  六、物品采购、招待开支,由党政办定点运作,每次办理,必须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并签字为据;大宗采购、招待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物品采购、招待制度

  一、物品采购、招待要本着工作需要的原则办理。

  二、购置物品、招待一律实行采购单或招待卡,党政办专人负责的制度。

  三、购置大宗物品或重大接待需经会议研究,领导安排,由党政办负责办理。

  四、小宗物品购置、小型接待(300元以下)由办公室人员请示领导按程序办理。

  五、购置物品、招待方法:由党政办拿方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决定实施。

  六、未经党政办经办人员负责的采购、招待,谁办理谁承担责任。

  七、因工作急需进行的采购、招待,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八、有关办公物品发放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本文来自香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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