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7篇

时间:2023-09-10 1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城中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以及C证的认证考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如,“心理话吧”、“健康小舟”),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

  (5)整合高校力量,借助宁波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工作,根据班级辅导活动意向表,将逐渐在本学期落实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主题班队团体辅导活动。

  包括心理危机团体辅导等,上周五已由四位宁波大学实习生和八、九年级三个班级作“价值取向”“团结协作”“压力放松”为主题的心理辅导。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青雨社”,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

  上畅所欲言;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篇二: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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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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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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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城中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以及C证的认证考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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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如,“心理话吧”、“健康小舟”),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

  (5)整合高校力量,借助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工作,根据班级辅导活动意向表,将逐渐在本学期落实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主题班队团体辅导活动。

  包括心理危机团体辅导等,上周五已由四位大学实习生和八、九年级三个班级作“价值取向”“团结协作”“压力放松”为主题的心理辅导。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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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青雨社”,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上畅所欲言;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校园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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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围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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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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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中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制度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决定,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以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

  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应对,及时提供精准的心理援助指导及心理服务,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的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干预目的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为受影响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四、工作内容

  1、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学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段长、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

  五、具体职责分配

  班主任:了解班内学生情况,做好统计,将相关情况汇报政教处。

  心理健康中心:进行针对性的干预和宣传,引导学生科学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化心理辅导。

  提供心理咨询师手机号码方便学生与家长的在线个别化咨询、组建心理危机干预群方便学生、家长、教师的普遍大众化心理问题咨询。各位专业心理老师可以视情况需要通过(QQ、钉钉、微信等软件)为各需求群体提供优质专业的讲座。

篇四: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2.在学生日常研究和生活中出现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导致心理失衡的学生。

  3.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被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

  4.在学生自愿或老师建议下寻求心理帮助的学生。

  二)危机干预流程

  1.预警阶段:学校建立完善的心理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发现和预警。

  2.干预阶段:对于已经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措施。

  3.跟进阶段:对于已经进行心理干预的学生,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其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

  三)危机干预措施

  1.心理咨询:学校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其排解负面情绪,调节心理状态。

  2.心理辅导:学校开展心理辅导课程,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调节技巧。

  3.心理治疗:对于严重的心理问题,学校将引导学生到专业心理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4.心理教育:学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增强自我调节和应对能力。

  四)危机干预保障

  1.学校建立健全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师。

  2.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3.学校与专业心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心理治疗服务。

  4.学校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本校制定的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旨在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和控制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和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的心理预警机制,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学生心理异常的原因包括研究基础和能力差、严重适应不良、遭遇突然打击、性格内向孤僻、人际关系失调、青春期情感问题、身边同学个体危机状况、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等。

  3.为了应对学生心理危机,我们需要建立具有城中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4.在教育与预防系统中,我们要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危机应对教育等,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我们还要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5.针对本校中小学生,我们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等工作,以有效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

  三级预警系统则由学校德育处、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组成,负责校内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育、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生心理特点和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干预实施计划,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相关教师将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和认证考试。同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高危人群进行早期干预和控制。班主任将逐步开展“班级心理日记”,记录相关案例,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学校将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网络平台,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为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学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察觉意识、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

  学校还将整合高校力量,借助宁波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工作,根据班级辅导活动意向表,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班队团体辅导活动,包括心理危机团体辅导等。

  此外,学校还建立了三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的一级预警系统、各年级组的二级预警系统和学校德育处、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三级预警系统,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三级预警系统是由专职心理老师负责,主要包括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等工作,必要时还会进行转介工作,如转介到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首先,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要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的跟踪,以及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他们需要及时帮助这些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其次,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青雨社”,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上畅所欲言。此外,我们还要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第三,我们需要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

  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第四,我们需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最后,我们要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在应急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报告。班级应该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此外,我们还需要进行阻控。

  1.对于可能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物、情境等,学校应及时消除或隔离。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阻断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

  2.对于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出现自杀意念、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急性心理障碍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3.相关人员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学工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稳定当事人情绪。

  4.对于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学院要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并对可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源进行阻断。心理咨询中心要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5.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减少负面影响。同时,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和资料。

  1.在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我们筛查出了高危学生名单。

  2.我们记录了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内容。

  3.我们收集了学生因心理障碍而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情况的详细材料,以及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复印件。

  4.我们收集了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包括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如遗书、日记、信件的复印件和录音资料等。

  5.我们记录了各部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情况。

  6.我们记录了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的疏导、干预和跟踪情况。

篇五: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城中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以及C证的认证考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如,“心理话吧”、“健康小舟”),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

  (5)整合高校力量,借助宁波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工作,根据班级辅导活动意向表,将逐渐在本学期落实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主题班队团体辅导活动。

  包括心理危机团体辅导等,上周五已由四位宁波大学实习生和八、九年级三个班级作“价值取向”“团结协作”“压力放松”为主题的心理辅导。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青雨社”,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

  上畅所欲言;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篇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

  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篇七: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详细)】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xx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

  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

  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XX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学校核心组成员:

  xxxxxxxxxx七年级组:xxxxxxxxxx八年级组:

  xxxxxxxxxx九年级组:xxxxxxxxxx心理咨询室:xx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

  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

  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

  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

  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各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

  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

  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

  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每学期期中后一周为心理健康教育周,8——9年级安排一次黑板报专栏,学校组织一次七年级心理专题研讨课,能起到宣传的作用。)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上畅所欲言;

  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

  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

  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

  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校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

  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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